2015年被起訴的落馬官員情況如何?
檢察日報記者梳理最高人民檢察院公開發(fā)布的案件信息發(fā)現(xiàn),2015年,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40名原省部級以上干部,全部以"受賄罪"被立案;2015年,檢察機關共對20名原省部級以上干部提起公訴,起訴罪名與立案罪名相較略有變化。
這20名被提起公訴的原省部級以上干部,涉嫌罪名除均有"受賄罪"外,周永康、李春城、韓先聰3人還涉嫌"濫用職權(quán)罪",郭永祥、王永春、蔣潔敏3人還涉嫌"巨額財產(chǎn)來源不明罪",王永春、蔣潔敏2人還涉嫌"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(quán)罪",周永康還涉嫌"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",毛小兵還涉嫌"挪用公款罪"。
截至記者發(fā)稿前,20名被提起公訴的原省部級以上干部,除遼寧省政協(xié)原副主席陳鐵新、安徽省政協(xié)原副主席韓先聰尚未受審外,其余18人均已受審;其中14人被判刑,刑期為有期徒刑十一年、十二年、十三年、十五年、二十年以及無期徒刑。
14名已被判刑的原省部級以上干部中,沈培平、郭永祥、郭有明、陳安眾、王永春、祝作利、陽寶華、譚棲偉、蔣潔敏、李崇禧、姚木根、李東生12人獲得從輕處罰,李春城1人獲減輕處罰。
據(jù)了解,從輕處罰,是指在法定處罰種類和幅度內(nèi)對行為人適用較輕種類或者較小幅度的處罰;減輕處罰,是指在法定的最輕處罰種類和最小處罰幅度以下給予處罰,也就是低于法定最低刑的處罰。
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文華表示,落馬官員被從寬處罰都是有法律依據(jù)的,有的是依照法律規(guī)定,法官也有一定的裁量空間。
另外,獲刑的14名原省部級以上干部全部被判處沒收個人財產(chǎn),祝作利被沒收50萬元,陳安眾被沒收80萬元,李春城、陽寶華、譚棲偉、蔣潔敏、李崇禧、李東生分別被沒收100萬元,沈培平、郭有明、郭永祥、王永春分別被沒收200萬元,姚木根被沒收300萬元,周永康被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(chǎn)。
從法院最終判決認定的受賄金額來看,在14名被判刑的原省部級以上干部中,陳安眾受賄金額最低,為810萬余元;周永康受賄金額最高,達1.29772113億元。此外,法院認定郭永祥除受賄4346.5075萬元外,還有3706.4936萬元的巨額財產(chǎn)不能說明來源;王永春除受賄4856萬元外,還有4245萬元財產(chǎn)不能說明來源;蔣潔敏除受賄1403萬余元外,還有1476萬余元巨額財產(chǎn)來源不明。
為何異地審理落馬高官案件?
"當前我國反腐進入深水區(qū),省部級及以上官員落馬,進入司法程序后,異地起訴、審理已成為常態(tài)。"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指出。
記者梳理2015年被起訴并已受審的原省部級以上干部發(fā)現(xiàn),這些官員一般都在落馬前任職地的相鄰省份被起訴、受審。
如青海省委原常委、西寧市委原書記毛小兵在甘肅被起訴、受審,廣東省委原常委、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在廣西被起訴、受審,江西省原副省長姚木根在福建被起訴、受審,湖北省原副省長郭有明在河南被起訴、受審,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、江西省總工會原主席陳安眾在安徽被起訴、受審,湖南省政協(xié)原副主席陽寶華在廣西被起訴、受審。
值得關注的是,周永康及與其關系密切的李東生、冀文林在天津被起訴、受審,另與其關系密切的李春城、郭永祥、王永春、蔣潔敏均在湖北被起訴、受審,而李崇禧則在江西被起訴、受審。
此外,云南省原副省長沈培平在北京被起訴、受審,陜西省政協(xié)原副主席祝作利、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譚棲偉在河北被起訴、受審。
記者綜合梳理的情況發(fā)現(xiàn),除了中國人民政治協(xié)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經(jīng)濟委員會原副主任楊剛在落馬前任職地北京被起訴、受審外,2015年被起訴并已受審的原省部級以上干部均在異地被起訴、受審。
記者了解到,高官腐敗犯罪案件實行異地審理有相關法律依據(jù)。刑事訴訟法第26條規(guī)定:"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,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。"這為高官腐敗犯罪案件實行異地審判提供了法律依據(jù)?!度嗣駲z察院刑事訴訟規(guī)則(試行)》第14條、第15條、第18條關于檢察機關"指定管轄"的規(guī)定也為高官腐敗犯罪案件實行異地審判提供了法律依據(jù)。
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說,落馬高官異地審理,目的在于有效排除、預防司法干預。
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杜立元律師認為,異地審理最難之處并非審判環(huán)節(jié),而是偵查環(huán)節(jié)。比如,辦案人員面臨人生地不熟等困難。同時,檢察機關還要付出更多的成本絕對保證嫌疑人、證人的人身安全。
落馬高官"過堂"都啥表現(xiàn)?
2015年12月25日,萬慶良在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。在法庭最后陳述環(huán)節(jié),萬慶良一手拿著書面材料,一手捂住半邊臉,痛哭流涕。
記者從公開的報道中梳理發(fā)現(xiàn),2015年檢察機關提起公訴、法院已開庭審理的18名原省部級以上干部案件中,除了萬慶良,陳安眾、郭有明、陽寶華等人在庭審作最后陳述時,也數(shù)度哽咽、抽泣、流淚。
2015年,站在被告席上的原省部級以上干部,絕大多數(shù)都在庭審最后陳述環(huán)節(jié)進行了懺悔,有人鞠躬致歉,有人發(fā)表大篇幅懺悔言論。絕大多數(shù)表示,對不起黨、國家和人民。
陳安眾說,"黨和國家、人民教育培養(yǎng)我那么多年,付出了那么多心血,我卻走上犯罪的道路,完全辜負了黨和國家、人民對我的教育、培養(yǎng)。"
"我深深感到對不起黨,對不起長期關心、支持我的各位朋友和同志,對不起關心、撫育我的廣大群眾。"李崇禧連用四個"任何時候都必須"表達自己的領悟,即任何時候都必須加強世界觀的改造,任何時候都必須嚴格遵守黨紀國法,任何時候都必須管好家屬,任何時候都必須筑牢絕不收錢的防線。
除了像李崇禧這樣表露自己的領悟,諸多過堂"老虎"還當庭表達了自己對未來的期許。他們之中的絕大多數(shù)都表示,希望以自己為鑒,教育更多的人。
陽寶華說,希望利用自己的經(jīng)歷教育家人與后代。他還說:"今后我一定洗心革面,悔過自新,認真改造,重新做人。"
蔣潔敏說,"要深刻反省,接受改造,做對社會有用的人,做對社會有益的事。"王永春也表示,今后將積極改造,重新做人,爭取早日回歸社會,做一名對社會有用的人。
談及未來,一些過堂"老虎"還表達了希望從輕處理的愿望。李春城說:"請司法機關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,我一定認真改造,洗心革面,以實際行動回報黨和社會。"祝作利說:"痛定思痛,現(xiàn)在唯一能做的也應該做的,就是接受法庭將要作出的判決,認罪服法,好好改造,加強學習,深刻反省,悔過自新,爭取在有生之年能有機會再做一些有利于社會的事情,懇請法庭給予從輕處理。"
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表示,被告人在最后陳述時的表現(xiàn),對最終的定罪量刑影響有限。不過,最后陳述權(quán)是一項專屬于被告人的程序性權(quán)利。在法庭宣判前,最后陳述權(quán)的程序價值在于,被告人依然有權(quán)利陳述對案件的看法和自己的態(tài)度,這對于訴訟來講更加公平正義。
記者又梳理案件開庭宣判當天的情況發(fā)現(xiàn),2015年起訴、目前已宣判的原省部級以上干部案件中,14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,不上訴。